声誉博士(title of doctor honoris causa)是针对个人在其所从事的领域做出精采的孝顺而向其揭晓的声誉称谓。声誉博士在天下局限内被普遍认可,也是许多国家、区域的高等教育机构赋予优异人才的最高声誉。虽然,声誉博士并不具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资格,仅是对其所做出的孝顺的一种一定。
声誉博士的揭晓是国际大学间交流与相助的一种形式。声誉博士的揭晓旨在一定个人在特定领域的成就和孝顺,同时通过这种形式将其与大学及其社会联系起来。声誉博士的评选通常会思量到被提名者在学术研究、社会公益、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精采孝顺。
声誉博士作为一种声誉,对于获得者来说无疑是一种伟大的激励,同时也是对他们卓越成就的一种一定。声誉博士的获得不仅可以增强个人的信心和自豪感,也可以推动个人延续为人类的提高和生长作出更大的孝顺。
在中国,声誉博士评选和揭晓的方式和国际上有一定的区别。凭证我国《学位条例》的划定,授予声誉博士学位,由学位授权单元提交申请,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学位授权单元揭晓声誉博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