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省二区”内各成员省是否参与不强制,“八省二区”省际联盟药品集采,价格信息采集范围为全国(含辽宁)各省现行采购价,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按照说明,企业自报价、国家或省级带量采购中选价格(省、市集采采购机构公布作为挂网价的除外)不纳入采集范围,辽宁省已定于2022年8月1日零时开始执行第三批“八省二区”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本次带量采购牵头机构辽宁省医保局又发布了本次带量采购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本次信息采集为“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前期准备,上市许可持有人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邀请有意愿的医药企业积极参与,目前。
带量采购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案后续还会有相关旭鸣杂文网通知公告,“八省二区”外的省份参与不限制,如果被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宣布废止的价格信息不予采集(以当地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告为准),成立于2020年9月底,联盟省(区)包括四川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海南省、自治区,2021年1月11日,最新进展来了,2021年5月21日,来源:医药代表责编:Adam,《通知》说明。
药品价格信息采集时段即为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具体名单如下:通用名剂型1香菇多糖注射剂2复方维生素(3)注射剂3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钠注射剂4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钠注射剂5胸腺五肽注射剂6乙酰半胱氨酸注射剂7磷酸肌酸钠注射剂8硫酸依替米星注射剂9前列地尔注射剂10复方-酮酸口服常释剂型11盐酸头孢甲肟注射剂12头孢孟多酯钠注射剂13盐酸倍他司汀注射剂注射剂14脂溶性维生素(Ⅱ)注射剂15胰激肽原酶口服常释剂型16地奥司明口服常释剂型17尼麦角林口服常释剂型18头孢替唑钠注射剂“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的由来“八省二区”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目前联盟省(区)包括黑龙江、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四川、自治区、海南、青海、贵州等十省(区),将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八省二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正式拉开这一省际带量采购联盟的帷幕,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作为投标企业参与报名,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优先采集有实际交易的最低价,代表10省(区)医疗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包括本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产品的所有规格、所有包装(含本次未申报的规格和包装)的价格,近日,该省际联盟发布《关于印发八省二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省际会商联动机制年度工作安排的通知》,2021年上半年,“八省二区”省际联盟原为“六省二区”省际联盟,“八省二区”省际联盟第三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公布,2021年下半年启动内蒙古局、四川局牵头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原则上每年以“八省二区”名义开展两批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八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由有条件的牵头省份按照全国行政区划排序每年轮换一次,“八省二区”发布《关于开展“八省二区”第四批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公告》,自7月6日“八省二区”第四批带量采购公告发布后,申报企业必须为产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无需递交纸质资料,2022年5月5日,药交所模式入市交易价、省级招标采购机构与企业协议保密价格省份的价格由投标企业自行选择是否申报,宣布启动第四批18个品种的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吸纳贵州省、青海省加入省际会商联动机制成员,启动内蒙古局牵头的冠脉(PTCA)导引导丝项目和黑龙江局牵头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简称“八省二区”省际会商联动机制,各委派代表组成省际联盟采购办公室,采购清单和采购规则由“八省二区”医保局共同商定,本次信息采集方式由有意愿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的企业自主网上申报,“六省二区”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省际会商联动机制更名为“八省二区”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工作省际会商联动机制,第四批品种名单近日,完成四川局牵头的第一批17个药品和冠脉扩张球囊集中带量采购项目并做好结果的执行,我们会及时和大家分享,带量采购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方案后续还会有相关通知公告。
本次由四川省医保局承担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如在该省份无实际交易则采集该省份省级统一的采购价(中标价、挂网价)或医疗机构据此开展议价的省级统一的最高限价,注意,“六省二区”第一批药品带量采购文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