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辞职是指公职人员或者公司管理人员因为犯了某些过错而主动提出辞职。这个辞职是以自己犯的错误作为理由,例如某位官员因为在某个领域失误严重,身处舆论压力之下,还有可能会遭到党纪国法的惩罚,就会选择向上级部门提出引咎辞职。
如果说普通人辞职是为了自己的工作环境不满或者想转换工作方向,而引咎辞职是公职人员或者管理者在失误后而自行为清廉公正负责辞职,以此表达自律和担当,更多着眼于制度和法律的尺度,是道德伦理和职业道德的具体体现,体现了一个人的自律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引咎辞职既是对自我的责任和尊重,也是对公众的负责和尊重。
由于引咎辞职能够展现出一个人的高尚品质,因此也成为了公众对官员管理人员的一项“标准”。引咎辞职有时还有积极的意义:引咎辞职不仅能为制度的规范性增添道德压力,而且还能避免因失误先受行政政策制度处罚。
另外,引咎辞职仍然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引咎辞职并没有对个人权益造成太大影响,一般并不意味着个人真正移交了被调查的权力。其次,引咎辞职应该是在错误被纠正之后的结论,而不是在一个人犯错误之后就一味地要求辞职。因此,引咎辞职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利益,是为了对一个错误承担责任,而不是绝对的道德圣人或英雄式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