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顾名思义就是对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行为提出诉讼,但是如果行政行为涉及到第三人,则需要引入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概念。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应当参加诉讼的法律地位。然而,这种地位往往会给第三人带来很多的困境。
首先,第三人对自己在行政诉讼中所扮演的角色不是很清楚,如果不理解自己的地位容易导致诉讼失败。其次,第三人的参与又必须同时符合确有利害关系和必要性的原则,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第三人都可以参加行政诉讼,这也给了第三人更多的困境。
针对这些困境,行业专家建议要努力提高第三人知晓自己地位的意识,积极主动介入并参与案件的诉讼工作。同时,对于什么样的第三人可以参与诉讼这个问题,也应该加强宣传和引导,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和认可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相关规定。